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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地方人大如何开创工作新局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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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 更新时间:2019-11-25 

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上海市民的新时尚。7月1日,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。如今,全市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从去年底的15%提高到90%,每天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量比2017年底提高了41.7%。

  为了这个条例的出台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市、区两级人大代表下社区活动的主题;条例草案先后听取市民意见近2万人次,发放了3万余份调查问卷;15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实地调研和代表论坛,270多位市人大代表提出380多条意见建议。

  这是地方人大立法促进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生动写照。

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,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。”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,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。各级地方人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,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。近日,记者赴河北、内蒙古、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贵州等地进行了调研采访。

  创造性地做好立法、监督等各项工作

  “特色菜”聚焦民生关切

  想要查阅政府部门的各类数据信息,动动鼠标就能轻松获得;去医院看病,一部手机就能“一网通办”,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共享就诊者的医疗数据……在贵州省贵阳市,大数据的深度运用带给市民可见可感的便捷。而这背后则是大数据地方立法的保驾护航。

  “我们率先在全国设区的市一级层面制定出台了3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,将大数据立法与大数据发展中的难点痛点、民生热点紧密结合。”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说,为了让地方立法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接地气、有实效”,贵阳市人大始终恪守“不抵触、有特色、可操作”的原则。这也是宪法和法律为地方立法所设定的“底线”“红线”。

 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,就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试点探索、先行先试,发挥“试验田”作用,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,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成熟经验,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。

  “每一项改革成果最终要推广复制,第一步就是实现制度化。”在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看来,地方立法工作不仅保证了宪法法律的规定细化落实,更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