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和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”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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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 更新时间:2022-08-31
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,是人民的公仆。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,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围绕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、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忠诚履职、努力工作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,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作出重要贡献,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。
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,为表彰先进典型、弘扬奋斗精神,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、建功新时代,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,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称号;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”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