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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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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 更新时间:2020-02-09 

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  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 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》,就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,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,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作出专门部署。

  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“科学有序、依法依规”原则,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,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,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,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,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,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、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,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。要加强交通疏导,防止发生长时间、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,确保应急车道畅通。

  二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。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在城市公共交通(含轨道交通)、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,要统筹调度公交车、出租车(含网络预约出租车)运力,开展“点对点”服务,为医生、公共服务人员、老弱病残孕幼等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。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,有序恢复城际客运、城市公共交通、出租车等公路运输服务,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,统筹做好错峰出行,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。要积极创造条件,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,保障农民工、学生等群体出行。疫情防控期间,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。